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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這天,一至三年級的小朋友到弘文樓聽董忠欽

教練教我們認識水域安全及救生常識,董教練告訴我們

台中市的12大危險水域地點包括1.東勢區東豐大橋上、

下游之大甲溪水域、2. 東勢區砂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

3.新社區龍安橋天福橋等附近之大甲溪水域、4. 豐原區

朴子街10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豐原區角潭路八寶圳及

石岡水壩集水區等水域、5.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

海墘里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6.和平區大甲溪谷關到

麗陽段、天輪電廠下方、谷關神駒谷溪底等水域、

7.太平區頭汴里一江橋附近、蝙蝠洞附近、護國清涼寺

中埔三號橋下方及仙女瀑布等處溪流水域、8.大肚區

大肚溪(高速公路橋下) 水域、9.龍井區臺中火力發電

廠旁、臺中港西碼頭水域、10.東勢區大安溪大峽谷水域

〈苗栗縣卓蘭鎮交界處〉、11. 烏日區烏溪段水域、

12. 豐原區角潭路葫蘆墩圳及軟埤溪水域。

    董教練還告訴我們臺中市內河川多屬急流特性,

且暗藏漩渦,戲水容易發生危險,提醒我們不可以冒險,

如果要參與水域各項遊憩活動時,應選擇設有合格救生員

之游泳池及水域,避免進入無人看管之溪流、池塘、海邊

等危險地點玩耍,以及有豎立警告、禁止水域遊憩標語之

地區,絕對不可以進入。

    還有,民眾如果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

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限制,

水域管理機關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7條及

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

至25,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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